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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政教〔2015〕16号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大学绍?实验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培养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规范我校绍?实验班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附件:河南农业大学绍?实验班管理办法(修订)
 
 
                              河南农业大学
                                 2015年9月16日
附件
 
河南农业大学绍?实验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绍?实验班学生应自觉遵守河南农业大学学生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条  绍?实验班学生实行本科与硕士衔接的培养模式。
第三条  绍?实验班的总学制原则上为6年。
第四条  绍?实验班学生的学籍第一至第四学年由教务处管理,第五学年和第六学年由研究生处管理。
第五条  绍?实验班学生须按照规定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前四学年按本科生有关规定执行,后两学年按硕士研究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绍?实验班学生第四学年学习结束后,达到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要求的,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硕士学历和学位的授予,按照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获得转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资格的学生,可在第七学期和第八学期开始选修研究生培养阶段课程,开展实验室研究。相关学院须做好本科生教学与研究生培养阶段课程的衔接,按计划完成研究生有关理论教学,并利用导师制等形式,进行科研能力训练。
第七条  各绍?实验班所在学院专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各实验班人才培养个性方案,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
    第八条 绍?实验班学生实行考核制管理。各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各自的培养方案和培养效果,自行制定转段考核细则,报教务处批准后,按考核细则对学生进行考核管理。各专业自己制定考核细则,对不适合转入研究生阶段的学生进行末位淘汰,每学期进行一次,至第六学期末;其余学生经审查合格继续实验班培养,至第七学期,直接转入研究生培养阶段。经考核被淘汰的学生,及时由学生所在学院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转为相应普通本科专业继续学习。
    第九条  对绍?实验班实行优势教学资源倾斜,实行小班授课,实行导师制,着力强化学生创新思想和能力。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级学生开始施行。其他有关文件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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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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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