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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

vic115维多利亚社团管理委员会财务制度(草案)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6-15 10:58 点击数: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vic115维多利亚社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以及院内注册学生社团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加强对各个学生社团财务的监管,更好地促进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财务制度。
  第二条  本财务制度以《vic115维多利亚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为依据。
  第一章  社团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管会财务主管由社管会主管财务的办公室主任担任、主席团协助、委员会监管;
  第四条  社管会办公室协助办公室主任管理日常财物,管理登记社管会的物品,建立经常项目的收支账目,定期向社管会全体成员公布社管会内部财务状况(1次/月),将需报销的收据、发票等整理、装订,交财务主管上报院团委。
  第五条  社管会常规项目支出必须上报具体的财务预算和所需物品,价值在50元以下需经由社管会办公室主任批示;价值在100元以上者,需得到社管会委员会及主席团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社管会常规项目支出经费报销凭统一发票,并由经手人及社管会办公室主任签字。
  第七条  由社管会举办的一些旨在加强各社团的相互了解与协作,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交流等大型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管会上报院团委审批,亦可由社管会或社团自筹解决,经费数额须经主席团审批通过。
  第八条  社管会办公室在每学期末协助财务主管制作详细的财务总结,并整理、装订好票据后存档,以便查核。
  第九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轻微者,由全委会提出批评;情节较重者,经全委会研究后报院团委指导老师处理;违反校规校纪的,撤消其社管会内部职务,并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章  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十条 社团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上届优秀社团不超过20元/年,其它社团不超过10元/年。
  如有特殊情况增加会费,必须向社管会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 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合法费用中留
  存部分。
  (三) 社会赞助。
  (四)院团委下拨的学生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各社团所收会费交由社管会统一管理,筹办活动时可安有关程序向社管会申请;
  第十二条各社团的财物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或团体无权挪用、侵吞,社团注销后,原社团财物交由社管会代管,可根据情况用于其它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各社团会长对社团活动财务负全责,会长需严格执行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本社团财务。
  第十四条各社团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由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社团财务,设专人负责账目管理,会长定期核查社团财务状况,社管会不定期抽查社团财务情况。
  第十五条关于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
  (一)报销票据题头须写明“河南农业大学”;
  (二)报销票据须注明物品具体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须另附清单,票据背面应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须有社团会长的签名。
  (三)根据具体情况,路费报销需凭车票,且在票据背面注明区间,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在每学期初和学期末,会长须向全体会员公布社团财务状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会员有权向社管会反映对社团财务状况的意见。
  第十七条社团获取社会赞助费在200元以上者,须向社管会提交一份协议书复印件,外联赞助者的奖励应在赞助费的百分之二十内做弹性处理,其余一律作为社团集体资金,社管会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社团负责人应在换届后一周内将社团财务以书面方式移交下一届,同时须将复印件报社管会,如发生财务问题,下届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社管会。严禁在换届过程中,侵吞社团财物。
  第十九条社团应本着为社团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的原则节约经费。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警告、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负责人职务和上报院有关部门惩处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vic115维多利亚社团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