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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为了丰富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方式,促使教学特别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教学特别优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职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且取得教师资格。

(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五)任讲师职务满 5 年以上。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近 5 年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八)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治学严谨,教学效果优秀,为全校所公认。

(九)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十)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 400 学时以上。

(十一)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二、推荐程序

(一)基层推荐程序

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向所在单位自愿申报,并按照有关要求填写表格,准备材料。

资格审查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一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等原件进行仔细审验,核实无误后,在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报人事处。为准确把握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人事处组织对每一位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时间、外语情况、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各单位(系列)推荐小组的基层推荐。

教学考核  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人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职称评审教学量化综合考核,且教学考核成绩为良好及其以上。

基层推荐  申报直接认定人员随本单位推荐小组组织的述职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得票超过半数者,才能视为通过。各单位将通过人员的材料报教务处。

由教务处牵头组成教学直接认定推荐小组,对各单位推出的人员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数进行推荐。

(二)学校推荐程序

此项参照《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办法(试行)》第三条推荐、评审程序中的学校推荐程序进行。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经公开竞争、学校推荐,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事厅认定批准。认定取得的副教授任职资格与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具有同等效力。

(二)申请直接认定人员不得同时申报学院推荐评审。

(三)申报直接认定人员在教学直接认定推荐小组推荐,指数单列,不占用所在单位本次推荐指标。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